各学院(部)、各单位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》(黔教办师【2016】40号)和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黔府办发[2011]85号)文件精神,请通知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教师,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交学校教师工作处(正德楼417办公室)。
联系电话:0851—88510763
2016年 4月18日
附件见OA系统